遗体捐献如何办理

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红十字会设有遗体捐赠科室,需要填写申请表。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,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人体器官捐献条例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亲属之间捐献活体器官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,相关捐献信息应当纳入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系统。捐献人体角膜,参照本条例执行

扩展资料

遗体器官捐献,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,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,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,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。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,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。

同时,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“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”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,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,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,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。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。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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