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泾县属于哪个市的(泾县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)

泾县属于宣城市。

泾县,隶属于安徽省宣城市。古称猷州,位于安徽省东南部,宣城市西部。东与宣州区、宁国市接壤;南与黄山市黄山区、旌德县毗连;西与池州青阳县交界;北与芜湖南陵县为邻,介于北纬30°21’—30°51’,东经117°57’—118°41’之间,东西长66千米,南北宽53千米,总面积2054.5平方千米,占安徽省总面积的1.47%。

泾县处长江中下游平原与皖南山区交接地带。属于北亚热带、副热带季风湿润性气候,气候温和,雨量充沛,光照资源丰富。截至2018年,泾县下辖9个镇、2个乡。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,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,泾县常住人口为275837人。

泾县位于中国安徽省东南部,是宣城市辖下一个县。长江的支流青弋江穿越全境。泾县以特产宣纸,宣笔而闻名。 205国道过境。

安徽泾县属于哪个市的(泾县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)

建置沿革

泾县地域周以前为荒服。春秋战国时期,先后属吴、越、楚,秦代属鄣郡。汉武帝元封二年(公元前109年),改鄣郡为丹阳郡,泾县属之。泾县县名始见于《汉书》,历来认为泾县建置于汉初,故称“汉家旧县”。县名一直沿用至今。

秦朝时期属于鄣郡。

西汉先后属于鄣郡、丹阳郡。元封二年(公元前109年)析泾县西境部分地域置陵阳县。

东汉属于丹阳郡。

三国时期属于吴国丹阳郡、宣城郡。

东晋时期属于宣城郡。咸康四年(338)成帝杜皇后讳“陵”,改陵阳为广阳。

南朝时的宋齐梁陈都属于宣城郡。

隋朝属于宣城郡,隋炀帝讳“广”,改广阳为南阳。隋平陈后,省安吴、广阳二县入泾县。

唐朝时先后属于宣州总管府南徐州。宣州总管府猷州。江南西道宣州宣城郡。江南西道宣城郡。宣歙观察使宣州。

武德三年(620)以县置南徐州,寻改名猷州,复置南阳、安吴二县,与泾同属猷州。武德八年废州,省南阳、安吴入泾县。天宝元年(742)析泾县部分地域归置青阳县。天宝十一年(752)析泾西南部分地域置太平县。永泰二年(766)析县境部分地置石埭县。

五代时期属于南唐宁国军宣州。

宋朝属于江南路建康府路宣州,江南东路宁国府。

元朝属于江浙行省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宁国路总管府。

明朝属于江南行中书省宁国府宣城府、宣州府南京直属中书省宁国府京师直隶宁国府直隶京师省录事司。

清朝属于江南布政使司宁国府,安徽布政使司宁国府。

民国元年,直属安徽省政府。3年改属芜湖道。21年春属宣城首席县长。同年12月属安徽省第九区行政督察区。28年九区改为第六行政督察区,泾县属之。

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4月属皖南区宣城行政督察专员公署;1952年2月属芜湖行政专员公署:1966年5月属安徽省芜湖地区专员公署;1968年5月属安徽省芜湖地区革命委员会;1979年4月隶属芜湖地区行政公署;1980年2月属宣城地区行政公署至今。

2000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: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,设立地级宣城市,泾县属之至今未变。

行政区划

1.清及以前行政区划

泾县行政区划唐代以前无据可考,仅知唐代曾划18乡,但乡名佚。宋代,全县建11乡,乡辖里,全县划置261里。元代记载缺失,或因或改,无考其祥。明代乡仍因其旧。洪武二十四年(1391)始,乡下设32都,都下辖里,全县合并为117里。明代县城内分东隅、南隅、北隅三隅,下辖四坊。永乐十年(1412),全县并减为76里。嘉靖七年(1528),全县又并减为64里。清代乡、都、隅仍旧,惟改里为图,图下设甲,每图十甲,形成乡辖都,都辖图,图辖甲的行政建制。甲的户数不等,或一姓分数甲,或数姓合充一甲。乡、都命名,图、甲以数字为序。其时全县划为11乡、32都、65图。

2.民国时期行政区划

中华民国成立之后,沿用清代乡、都、图制。民国 17 年 (1928) 废乡。民国 18 年(1929),国民政府颁布《地方自治法规》,全县设6个区,区下设乡,乡下设闾、邻,每闾25户,每邻10户。民国22年(1933),改基层政权为保甲制,10甲为1保,10保设联保办事处,设联保主任1人。区仍依其旧。沿袭很久的都图制结束。民国23年(1934),全县分设 6 区、91 联保、478 保、4664 甲。次年,并减为 3 区,共设 35 联保、210保、2479甲。民国 28年 (1939),改联保制为乡、镇保甲制。民国 29年 (1940),《泾县区乡镇整编后概况表》载:全县划 2 区、3 镇、19乡。民国 33 年(1944)废区,划 3 镇 11乡。民国34 年(1945)全县划3镇,15 乡。民国36 年(1947)全县又划为3镇、19 乡。

3.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

1949年 4月泾县解放。5月,县人民政府宣布废除保、甲制度,改设行政村(街)。按原民国时期的22个乡、镇行政区划重新成立乡、镇人民政权。全县增加区公所建制(后改称区人民政府),设5区、3镇、19乡、226行政村。1950年,撤销乡镇,全县设10个区,分辖227个行政村。1951年,区乡调整,改行政乡制,废行政村制。全县共设10个区、103个乡、3个镇。1956年,又调整为7个区、53个乡镇。 1957年,全县再次调整为4个区、39个乡、1个镇。1958年,全县调整为3个区、37个乡、镇;10月,全县调整为10个乡;11月,将全县10个乡更名为人民公社。1961年,重新建立8个区、4个直属社,全县原10个大公社划为30个公社。1969年,撤去区的建制。1984年,全县改设3个区委会,改公社建置为乡(镇)人民政府。全县为35个乡、1个镇。

1987 年撤区 (委),改茂林、榔桥、陈村3乡为镇。全县为4 镇、32 乡。

1992年3月,乡镇区划调整。百园乡并入城关镇;古坝乡与潘村乡合并,改建晏公镇;丁桥乡改为丁家桥镇;章渡乡改为章渡镇;蔡村乡改为蔡村镇;查济乡并入厚岸乡;田坊乡并入孤峰乡;赤滩乡并入琴溪乡;漕溪乡并入苏红乡。全县调整为 8 镇、22 乡。

2001年11月太园乡并入城关镇,城关镇改称泾川镇;凤村乡、南容乡、桐山乡并入茂林镇;黄田乡、浙溪乡、乌溪乡并入榔桥镇;爱民乡并入蔡村镇;安吴乡和黄村乡合并,改建黄村镇;云岭乡改为云岭镇。全县乡镇由30个调整为11个镇10个乡。

2005年4月,乡镇区划调整。晏公镇并入泾川镇;西阳乡并入榔桥镇;章渡镇、中村乡、北贡乡并入云岭镇;厚岸乡、包合乡并入桃花潭镇;童疃乡、孤峰乡并入昌桥乡;苏红乡并入汀溪乡。原11镇、10乡调整为9镇、2乡。目前11个乡镇分别是泾川镇、云岭镇、茂林镇、榔桥镇、桃花潭镇、丁家桥镇、黄村镇、蔡村镇、琴溪镇、昌桥乡、汀溪乡。

截至2018年,泾县下辖9个镇、2个乡。泾川镇、茂林镇、榔桥镇、桃花潭镇、琴溪镇、蔡村镇、云岭镇、黄村镇、丁家桥镇、汀溪乡和昌桥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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